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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国家旅游局 教育部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旅游职业教育的指导意见
国家旅游局 教育部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旅游职业教育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我国旅游职业教育快速发展,培养了大批技术技能人才和管理服务人才,为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推动旅游经济发展和促进旅游就业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同时也要看到,当前旅游职业教育与旅游业发展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专业布局和结构不尽合理,校企合作不够深入,国际化水平不高,办学保障有待加强,质量有待提高。加快发展现代旅游职业教育对于提升旅游产业发展质量,提高旅游服务水平,更好地发挥旅游产业在扩内需、稳增长、增就业、减贫困、惠民生中的独特作用,实现将旅游业建设成为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两大战略目标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和旅游业“515战略”要求,加快发展现代旅游职业教育,现提出以下意见。
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服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服务旅游业发展为宗旨,以促进旅游就业创业为导向,按照政府推动、市场引导,服务需求、就业导向,产教融合、特色办学的原则,加强统筹指导,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构建现代旅游职业教育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适应旅游产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和管理服务人才。
目标任务
加强对旅游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统筹指导和综合保障,大力改善旅游人才观念,优化旅游职业教育育人环境,强化行业企业的支持和参与度,加快建立适应旅游产业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有机衔接、布局结构更加合理、行业培训更加完善的现代旅游职业教育体系,显著提升旅游专业学生和行业从业人员的人文素养、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主要举措
(一)优化专业结构。引导旅游职业院校结合自身优势,科学准确定位,围绕“互联网+”“旅游+”,适应旅游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发展,紧贴市场、紧贴产业、紧贴职业设置专业,发展专业特色,着力解决目前旅游专业结构不合理,特色不鲜明,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教育部会同国家旅游局遴选和建设一批国家级示范专业点和特色专业点,推动形成适应需求、特色鲜明、效益显著的旅游专业群,带动全国旅游类专业建设水平整体提升。
(二)丰富办学类型。加强普通本科旅游类专业,特别是适应旅游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发展的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举办独立设置的旅游类高等学校。不断扩大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院校数量和培养规模。支持各类办学主体捐资、出资举办旅游职业教育,发展民办旅游职业教育。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旅游职业教育,共同开发课程、教材、参与办学、管理和评价等。推动旅游职业院校依法制定体现旅游职业教育特色的章程和制度,完善治理结构,提升治理能力,建立学校、行业、企业等共同参与的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进一步扩大旅游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
(三)完善专业课程体系。建立专业教学标准和旅游职业标准联动开发机制,形成对接紧密、特色鲜明、动态调整的旅游职业教育教学标准体系。教育部联合国家旅游局组织开发旅游相关专业教学标准、实习标准、专业仪器设备装备规范和行业人才评价标准等。鼓励校企联合开发专业课程,增加任务驱动型、项目开发型、行动研究型、案例教学型课程数量。组织开展优质课程资源建设,搭建旅游职业教育国家级数字化课程资源共享平台,支持开发一批数字化课程资源包。
(四)加强实践性教学。推动专业教学紧贴旅游技术进步和旅游服务实际,加大实践性教学比例,提高“双师型”教师和企业兼职教师承担教学任务比例。推广“多学期、分段式”“淡旺季工学交替”等顶岗实习模式。创新学生评价方式,加强职业能力测评,提高职业实**性内容在学生考试测评中所占比例。国家旅游局组织实施“万名旅游英才计划——实践服务型英才培养项目”,资助在校生开展行业产业实践服务,到2020年共资助1000个项目团队。进一步扩大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旅游专业覆盖面,研究开展与旅游新业态、新职业发展相适应的新赛项。
(五)深化校企合作。引导旅游企业充分发挥重要办学主体作用,积极推动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一体化育人的现代学徒制试点。支持旅游企业,特别是龙头企业牵头组建旅游职业教育集团,发挥旅游职教集团在促进旅游产业链和旅游职业教育链有机融合中的重要作用。到2020年,国家旅游局在重点旅游企业建设100个国家级旅游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和300个“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资助开展一批创新型示范性校企合作项目。
(六)加强“双师型”教师培养。完善专任教师评聘办法,提高有企业实践经历人员和高级技术技能、管理服务人才担任专职教师的比例。通过多种途径,加大旅游专业带头人、教学骨干和“教练型”教学名师培养力度。国家旅游局设立专项资金,到2020年共资助1000名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培训1000名骨干“双师型”教师。各地、各职业院校应严格执行新任教师先实践、后上岗和教师定期实践制度,从实际出发探索有效形式,提高教师企业实践针对性和实效性。
(七)提升国际化水平。支持旅游职业院校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先进办学理念,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开发与国际先进标准相对接的专业课程标准。拓展海外实习实训渠道,扩大海外实习规模。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开办国际化专业,招收留学生。推动实施高水平、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探索与出境旅游快速发展相配套的旅游职业教育发展模式,支持优质旅游职业院校到国(境)外办学,培养符合中国游客境外旅游需要的本土化人才。国家旅游局加强与相关部门合作,支持一批旅游专业骨干教师和优秀学生到国外高水平院校留学进修,搭建与国外高水平院校沟通协作的平台。
(八)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促进旅游就业等相关要求,大力开展旅游创新创业教育。各职业院校要围绕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挖掘和充实各类专业课程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在传授专业知识过程中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国家旅游局会同教育部在旅游职业院校和旅游企业建设一批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基地和旅游产业(产品)研发创新中心。国家旅游局组织开展“万名旅游英才计划-创新创业型英才培养项目”,到2020年,共资助300个项目团队。
(九)加强行业培训。建立健全行业自律管理、企业主体实施、院校和社会广泛参与的旅游行业培训体系。充分利用院校资源开展行业培训,开发完善培训标准,提高培训信息化水平。国家旅游局组织开展行业从业人员远程培训,开发优质培训资源和网络课程;组织开展“名导进课堂”工程,中高级导游“云课堂”研修项目,旅游职业经理人培训项目和旅游行政管理人员培训项目,实施“万名旅游英才计划——旅游企业拔尖骨干人才培养项目”等行业重点人才培训项目。
保障措施
(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旅游部门要建立协同配合、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加强旅游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指导和政策保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建立与本地旅游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落实旅游职业教育生均经费标准。要支持旅游职业院校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加大对欠发达地区、民族地区旅游职业教育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东部地区旅游职业院校根据中西部地区实际需求,扩大面向中西部地区的招生规模,开展东西部合作办学。各级旅游部门要将旅游职业教育纳入旅游业发展规划,设立专项经费支持旅游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加大对行业举办旅游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和保障。要加快完善旅游职业标准体系和就业准入制度,严格执行旅游法律法规对有关职业从业资格的规定。支持在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完善职业院校毕业生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办法。
(十一)强化行业指导。充分发挥全国旅游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在旅游职业教育中的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作用。支持旅游行业参与职业院校旅游类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进一步规范旅游职业教育办学,建立优胜劣汰机制,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示范辐射效应,推动区域内院校协同均衡发展。积极开展人才需求预测、毕业生跟踪调查、用人单位满意度调查等。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搭建校企政、产学研多种形式的对话合作平台,提高教育与行业、产业、市场的对接,促进产业资源向教育资源转化。针对旅游职业教育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参与旅游职业教育教材质量监测与评价,引导规范教材开发和使用。
(十二)落实企业责任。各级旅游部门要充分运用行业政策的杠杆效应,推动旅游企业大力参与旅游职业教育办学。要将旅游企业参与旅游职业教育情况纳入旅游企业等级、星级评价指标体系,并作为行业各级各类评选表彰重要条件。完善旅游企业接收学生顶岗实习和教师顶岗实践制度,规模以上旅游企业要建立职业院校学生和教师实习实践基地或项目。要将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旅游职业院校设立奖助学金。旅游企业要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的责任,提高岗位培训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为员工提供在职学习、提升学历、提高专业技能的多种渠道和机会。